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福建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3年1月18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3年福建省卫生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福建省卫生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福建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大力扩充医疗卫生资源,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优化调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先发展县级医院,加强以人才、技术、临床重点专科为核心的县级医院能力建设。以县级医院为龙头,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提高县域内就诊率。继续实施“扩大全省医疗资源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加强儿科、产科等薄弱学科床位建设,加快推进省卫生重点项目建设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力争全年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新增床位8400张以上,千人均床位达到3.9张。筹建省级儿童医院,加强设区市级儿童医院建设。鼓励发展康复医疗服务,继续在福州、厦门、龙岩三市探索建立完善分级医疗、分阶段康复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积极探索托管、建立医疗集团(联合体)、院管院办等方式,加快建立长期稳定的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基层,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和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医疗帮扶工作。继续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标建设,按照“填平补齐、示范优先”原则,配置必要的诊疗设备及其他设施设备。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达标建设。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农村急救体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和重大疾病防控体系。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大社会办医招商引资力度,优化执业环境,支持有实力的央企、民企、外企和台、港、澳等境外投资者来闽举办医疗机构,积极支持台资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兴办医疗卫生机构,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大型医疗集团发展,加大对在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继续完善公立医院对口帮扶机制,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支持台湾医师来闽执业,为来闽短期行医的台湾地区医师执业注册、资格认定和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提供便捷服务。坚持正面引导,遴选执业规范、信誉优良、实力较强的民营医院,予以重点扶持,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力争2013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及诊疗量占全省医疗机构总床位数、总诊疗量的比例均达到15%左右。
二、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落实便民惠民服务措施
推进厦门市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力争形成可向全国推广的经验和路径。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适时启动第二批改革试点,争取年底前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突破口,推进医药分开改革试点,统筹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方式和财政补偿机制改革,促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转变。厦门市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其他8个设区市各选择1家三级医院开展以“医药分开”为核心内容的综合改革,探索取消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调整护理费、床位费的方式,实现价格平移转化。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省属医院加强人才培养、学科和科研平台等建设,推进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增强省属医院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行方便群众就医措施的意见》,深化“三改二推一评议”活动,在二、三级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服务,继续在全省二级及以上医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积极创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病房,优化就诊环境和流程,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延长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用量,减少重复就诊。推行择日住院患者付费制度,落实患者住院前门诊检查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和新农合支付范围的政策。
三、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
2013年新农合工作重点从扩大覆盖范围向提升服务质量转变,持续提高保障水平特别是大病保障水平。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4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280元,个人缴费6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全省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扩大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继续实施大额住院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工作,提高参合人员补偿比例,实际补偿比例力争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完善大病保障机制,提高参合人员受益水平,在全省全面实施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等8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其中终末期肾病实行免费救治;在部分地区开展肺癌等12类大病保障试点。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在部分设区市开展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做好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与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衔接。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扩大试点病种与试点范围。选择部分病种试行差别化报销办法,逐步建立起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医疗机制,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完善新农合即时结报等便民服务措施。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建立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强化新农合基金和定点医院监管,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效益。
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逐步向村卫生所、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有序推进,力争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达到40%~50%、三级医院达到25%~30%,鼓励和支持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省增补药物目录,适当增加慢性病和儿童用药品种,保证临床用药需求。稳固基本药物采购新机制,坚持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管等采购政策。逐步规范基本中药饮片管理。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慢性病双向转诊用药,加强医务人员用药培训考核和用药行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推动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基地建设,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
五、巩固基层医改成效,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巩固扩大基层综合改革成果,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深入推进基层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和绩效考核体系。深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年活动,继续开展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探索开展示范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改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试点覆盖全省不少于2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推广社区康复医疗试点工作经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探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新模式。继续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指导乡村医生转变服务模式,推动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专项经费分配比例原则上村卫生所不低于40%。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深化老年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
六、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启动新一轮医院评审工作,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积极创建优质医院。加强院前急救管理,制定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标准,引导建立分级诊疗格局,试点基层首诊制。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充分发挥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建立三级医院医疗质量监测、分析和安全风险预警机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告诫谈话制度。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范围和病种数量。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使用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推进合理用药和临床药师制度。继续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校验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工作。落实护理事业发展规划,在三级医院开展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工作,继续开展护理人才培训项目。加大无偿献血工作力度,保障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推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院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开展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抓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工作。开展平安医院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巩固深化“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
七、强化卫生监督执法,依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全面推进卫生系统食品安全相关能力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至少覆盖35%的县(市、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完善食源性疾病管理制度。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推进溯源试点、百千万示范工程、量化分级管理等工作,建立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制度。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运行机制,争取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和40%以上的乡镇。制定卫生监督员培训方案,落实卫生监督紧缺人才以及基层复合型人才等培养工作。开展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力争9个设区市均设有职业病诊断机构,80%以上县(市、区)设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防护工作。实施核电站周边放射性物质监测;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扩大住宿场所和游泳场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加强学校卫生监督,提高中小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做好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建立打击非法行医长效监管机制,落实无证行医“黑名单”公示制,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加强卫生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开展卫生系统“六五”普法中期检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行政审批权力规范运行。
八、认真做好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妇幼卫生工作
加强卫生应急工作。修订卫生应急预案、工作规范和相关制度。完善卫生应急指挥框架,开展能力建设评估。探索基层卫生应急管理模式,继续推进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规范省级风险评估工作,在全省2个以上设区市级和部分县级推广风险评估工作。加强省级核和辐射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做好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抓好疾病监测、免疫规划工作,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指导社会力量参与防治工作。推进结核病新型防治服务体系建设,以设区市为单位耐多药肺结核规范化诊治覆盖率达到30%,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维持无脊灰状态,推进消除麻疹工作。做好麻风病、血吸虫病、疟疾等疾病防治工作。提高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加强呼吸道、肠道、自然疫源性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力度,及时处置暴发疫情。开展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落实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推进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落实一体化防治管理工作。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推进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加强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社会管理和救治服务。开展疾控体系建设10年评价。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卫生城镇创建活动,推进以农村为重点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推进妇幼卫生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指导意见》,加强对“两纲”妇幼卫生目标实施的指导和监测评估。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健全妇幼卫生三级服务网络。抓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完善降低孕产妇、儿童死亡率干预措施。规范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实施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网络产科重症监护病房建设。落实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启动新一轮城乡已婚低保妇女常见妇女病免费检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抓好婚前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和服务质量管理;扩大产前筛查诊断覆盖人群;健全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网络。抓好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综合治理。
九、促进中医药事业协调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扶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完善财政补助、服务价格、医保报销等政策激励措施,促进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利用,全面提升我省中医药发展水平。继续开展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和评价工作,加强中医医院规范化管理。做好国家级、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遴选第六批省级重点专科20个、第四批省级农村医疗机构特色专科10个。加强中医医院应急能力建设,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中医科研教育工作,开展新一轮中医药科研课题招标工作。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研究室、临床基地、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做好优才选拔和师承教育工作,加强对国家、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管理。组织名中医评选工作。广泛开展中医中药文化科普和普法宣传活动,推动中医中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十、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组织实施突出贡献专家激励、医学领军人才引进、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高级管理人才能力提升四个项目。加强与复旦大学、第二军医大学、北京协和医院等高等院校、高水平医院的交流合作。推动设立“福建省杰出健康卫士”奖,表彰奖励在我省医疗卫生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和杰出成就的优秀人才。加强卫生人力资源配备,协调编制管理部门尽快制定实施疾病控制、卫生监督、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编制标准。指导、督促各级医院按照编制标准足额配备卫生技术人员。配合督促有关部门编制《公立医院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加强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对符合目录规定条件的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予以补充。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计划招录1200名培训对象,扩大儿科、急诊科、医学影像科招录计划,引导医学毕业生从事儿科等紧缺专业。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抓好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继续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培养临床医师,加强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以及农村医学生免费培养,加强乡村医生培训。
十一、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和基层卫生信息系统,逐步将民营医院接入系统平台,扩大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覆盖面,开发省级汇总分析系统,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数据中心。全面实施村卫生所信息化建设,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延伸至村卫生所,年底前完成中央补助项目建设任务,实现乡村一体化卫生信息管理和新农合村级门诊统筹即时结报。加强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临床路径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建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子系统省级平台,做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HIS系统与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全省跨区域动态跟踪管理。加快建设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依托政务外网建立公文传输系统,实现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公文交换电子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建设,确保信息技术安全。
十二、统筹做好各项卫生相关工作
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深入开展卫生系统党建“三级联创”,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创先争优成果,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持续推进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全省卫生系统运动会。
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完善医德考评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卫生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做好院务公开、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等工作。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着力构建防控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积极构建医患、医群互动平台,逐步建立群众和患者评价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推进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加强卫生新闻宣传。组织实施第九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推进药品网上“阳光”采购全覆盖。规范科研项目管理,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继续做好援藏、援疆、援宁工作。做好援外医疗工作,推动卫生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岸医药卫生领域合作。健全完善预防和减少卫生信访问题的综合体系,全力解决重点案件、突出问题。加强医改监测和评估工作。抓好机关效能、卫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加强卫生系统官方网站以及“12320”卫生热线建设。做好干部保健、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和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确保比全国提前三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