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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提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细菌真菌感染诊疗能力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1-18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政[2017]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1-18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提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细菌真菌感染诊疗能力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医政[2017]6号

2017年1月18日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省管有关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提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细菌真菌感染诊疗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28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要建立多学科合作的细菌真菌感染诊疗模式,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内涵建设,建立感染性疾病科、相关临床科室(特别是重症医学、呼吸科等科室)、药学、医学影像、病理、临床微生物、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学科、专科联合诊疗模式,建立健全协同诊疗、业务培训、联合门诊等制度,共同开展细菌真菌感染疑难会诊,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要通过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完善感染相关诊断治疗及防控的机制,进一步提高细菌真菌感染(社区感染和医院感染)的诊断、治疗和防控水平。

  二、加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和储备。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要加强对细菌真菌感染诊疗专业人才的培养,制订切实可行的培养规划、年度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可通过国家“细菌真菌感染诊治培训项目(培元计划)”、我省“感控医生临床研修项目”等各种途径,加快培养一批感染性疾病诊疗、临床药学、临床微生物、医院感染管理等专业人才,努力打造涵盖上述各专科人才的复合型细菌真菌感染诊疗专业人才团队。

  三、加强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和质量管理。临床微生物实验室设置要符合建设管理规范和生物安全管理规定,具有必备的仪器和设备,技术人员须经过微生物专业技术、医院感染知识和生物安全培训,人员数量与医疗业务需求相匹配。强化微生物检验的质量控制措施,按要求参加省、市级室间质评活动。加强和临床医生之间的沟通,提高无菌标本送检率和一般标本的送检合格率,严格执行实验室操作规范,运用经典方法和分子生物学技术,准确、快速向临床报告微生物检测结果;及时通报细菌真菌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提高病原诊断速度和水平,为临床科学施行抗感染治疗提供保障。

  四、改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督导检查方法。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督导,改进检查方法,除检查考核抗菌药物使用强度(DDDs)、使用率和标本送检率等结果指标外,要将细菌真菌感染的病原诊断水平和抗菌药物选择的科学性、合理性作为重点进行检查考核,切实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现《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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