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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各地爱国卫生月和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30

发文字号

苏爱卫办[2007]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30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对各地爱国卫生月和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的通知

苏爱卫办[2007]28号

2007年4月30日

各市爱卫办:

  根据《省爱卫会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月和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苏爱卫[2007]3号)中有关协调省爱卫会成员部门就该项工作进行督导的要求,为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我办将于2007年5月上中旬开始,组织省爱卫会有关部门,对各地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和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的情况进行专题督导,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1、爱国卫生月和健康教育宣传月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以及部门参与情况。
  2、乡(镇)村爱国卫生检查员制度落实情况和组织开展创建江苏省“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县(市、区)”活动的情况。
  3、爱国卫生月期间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成效以及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农村改厕、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在活动期间取得的新进展。
  4、组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展爱国卫生月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情况和单位职工生活区、生产区环境卫生整治成效以及对窗口单位、“五小”行业、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管的情况。
  5、爱卫月期间,城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公共场所控烟等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城乡健康教育专业队伍和网络的建设情况。了解开展2007年度“世界无烟日”活动的计划和安排。
  6、爱国卫生运动55周年纪念活动开展情况。

  二、督导方法:
  1、听取汇报:被检查市、县(市、区)均要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2、查阅资料:按督导内容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3、现场考察:按照督导内容,每个市察看1-2个县(市、区),并有重点地选择1-2个大中型企业或驻地企业进行督导。
  4、召开小型座谈会:围绕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宣传教育,普及医药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的指示精神,结合落实农村新五件实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55周年,就各级爱卫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请各县(市、区)爱卫办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交流,并提供书面交流材料。

  三、分组名单:
  1、南京、镇江、常州、泰州组:
  组 长:戎火泉 省爱卫办副主任(正处)
  副组长:朱建芬 省建设厅村镇办副调研员
  成 员:费新东 省农林厅环能处科员
  匡国正 省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医师
  2、无锡、苏州、南通组:
  组长:陈连生 省疾控中心党委书记
  成员:杨 丽 省环保厅工程师
  许国强 省爱卫办主任科员
  3、徐州、连云港、宿迁组:
  组长:夏 明 省建设厅城建处副调研员
  成员:周 科 省农林厅(省畜牧兽医总站)科长
  黄明豪 省疾控中心健教所所长
  4、盐城、淮安、扬州组:
  组长:吴慧玉 省环保厅副调研员
  成员:许国强 省爱卫办主任科员
  向全永 省疾控中心副科长

  具体出发时间由各组自定,交通车辆由组长单位负责安排。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省爱卫办 许国强,联系电话:836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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