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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泉州颐和医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02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5]5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2-02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律商网注]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延长泉州颐和医院设置批准书有效期的函》 (闽卫政法函[2018]860号),将泉州颐和医院《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闽卫医字[2015]01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1日。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泉州颐和医院的通知

闽卫医政函[2015]538号

2015年12月2日

泉州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提交的《关于颐和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置泉州颐和医院的初审报告》(泉卫计医[2015]24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台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的规定和你委的初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设置泉州颐和医院,请设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院建设工作。请设置申请人按有关规定向省商务厅申请办理有关外资企业设立的核准事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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