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浦东新区2017年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浦卫计公卫[2017]6号
2017年5月19日
各医疗机构、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区妇幼所、区眼牙防所、区爱卫健促中心:
近期,上海市即将进入肠道和虫媒等传染病的重点防控时期,为全面落实今年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与要求,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强化认识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与领导。要全面梳理完善本单位防控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网络、方案预案、专家队伍、处置梯队、设备和物资等重点环节,保障必要的人、财、物投入;要切实提高防控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序、有力、有效落实。
二、明确责任,完善机制
(一) 新区卫计委
新区卫计委将在区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浦东新区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落实部门管理职责和协同配合,细化和完善多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方案、流程和要求,有效履行“共同预防、共同控制”传染病联防联控职责。
(二) 各级医疗机构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院内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内专家组,强化和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职责。
2.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在预检分诊等醒目位置张贴黄热病、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重点传染病核心防治知识宣传海报,告知就诊者应主动告知相关流行病学史。预检分诊医务人员应主动向就诊者询问与重点传染病相关的流行病学信息:对符合标准的发热和腹泻症状的病例应及时引导至发热门诊或肠道门诊等就诊;在“红眼病”流行季节,应及时引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可疑病例至专用诊室就诊。
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应当做好病例预检、登记及转诊工作,给予患者一次性口罩,并引导患者前往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对符合埃博拉出血热留观或疑似标准的病例,要按照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浦卫计[2014]66号)要求立即隔离并及时报告,不得自行转诊。
3.严格执行病例监测与报告制度
按照《上海市传染病监测方案(2016年版)》等要求认真做好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工作。各级各类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在5月1日前开设或恢复肠道专科门诊,完善腹泻病人登记、消毒隔离和报告制度,加强病原检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规范开展霍乱、细菌性痢疾和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等)等监测。腹泻病综合监测点医疗机构应规范落实病例样本采集、送检和信息登记等工作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上海市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6年版)》等要求,加强传染病病例的门诊日志和疫情登记、核对和报告工作,落实重点关注传染病病例(甲类和参照甲类管理传染病,本市已消除和罕见、新发和输入性传染病等)和疑似传染病聚集性发病的发现与报告。
4.规范开展临床诊疗
做好医务人员培训,切实加强医疗救治能力,严格按照传染病的临床诊断标准和防控工作预案等,在鉴别诊断和专家会诊的基础上对疑似病例进行规范诊断和救治。一旦发现疑似霍乱病例,应立即按照要求落实相应的就地隔离治疗措施,严格掌握出院标准,防止疫情扩散;一旦发现黄热病以及其他新发、输入性传染病的可疑病例,应立即就地隔离并采取防蚊等相应的防控措施,第一时间报告医院领导,及时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对无法排除的病例,应按照《上海市新发传染病报告及处置工作方案》等要求,立即报告新区卫计委和区疾控中心,落实医疗救治和疫情控制处置措施与要求;一旦发现重点人群聚集性病例,应按规定第一时间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处置,并及时报告浦东新区卫计委和区疾控中心。
5.切实做好医院感染控制措施
严格执行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
《消毒管理办法》等,认真落实对传染病可疑/疑似/病例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认真落实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规范落实洗手制度,规范医疗器械清洗消毒流程与消毒灭菌监测;按照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要求完善必要的设施与设备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置与管理。
6.配合做好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处置
各相关医疗机构对疑似/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应按相应规范进行追踪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一旦出现异常症状,要立即报告新区疾控中心,并按相关规定采集标本送样检测。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敬老院等集体性单位的监测,一旦出现聚集性事件,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立即开展消毒指导工作,督促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7.做好相关技术和人员准备
落实好检测试剂、抗病毒药物和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
(三) 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机构
1.加强传染病监测工作
按照《上海市传染病监测方案(2016年版)》等要求,组织开展病原学监测,并组织和指导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病例监测。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的技术指导,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因病缺勤(缺课)监测和养殖从业人员症状监测等。
2.开展疫情审核与分析
高度关注对重点传染病的监测与排查;高度关注发热、呕吐/腹泻等聚集性病例等异常情况的发生,及时识别,并按照规定上报处置。
3.规范落实疫情处置
接到疫情报告后,按照相关流程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查明传染来源和传播途径,判定、追踪密切接触者,规范落实有效的现场防控措施,并按要求报告相关部门。
4.加强技术支持与指导
指导和支持重点场所按规范落实各项消毒措施,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培训指导和规范管理。
(四) 新区卫生监督所
加强传染病防治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检分诊、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实验室安全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加强对学校等重点场所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
(五) 新区爱卫健促中心
将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与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等紧密结合,持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消除环境卫生死角,加强以灭蚊蝇、灭鼠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三、聚焦重点,强化宣传
各医疗卫生单位坚持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先行”理念,要充分利用群众就医、社会公益活动等平台,广泛深入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要进一步普及霍乱、细菌性痢疾等肠道传染病,疟疾、登革热等病媒传染病以及其他夏秋季重点传染病的防治知识,积极倡导健康饮食饮水和“勤洗手、正确洗手”等生活方式与习惯,提高公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