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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为浦东新区妊娠梅毒定点收治助产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13

发文字号

浦卫计公卫[2018]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8-13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增设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为浦东新区妊娠梅毒定点收治助产医疗机构的通知

浦卫计公卫[2018]36号

2018年8月13日

新区妇幼保健所、新区疾控中心、各助产医疗机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随着浦东新区经济、社会日益发展,居民对更安全、可及、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为进一步促进妊娠梅毒母婴阻断工作的规范性与服务可及性,规范妊娠合并梅毒孕产妇的就诊和治疗,结合浦东新区分娩数、地域分布合理性,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6版)>的通知》(沪卫计妇幼[2016]20号)文件要求,现将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增设为浦东新区妊娠梅毒定点收治助产医疗机构。

  至此,浦东新区辖区内共有3家妊娠梅毒定点收治助产医疗机构,分别为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上海市浦东医院以及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请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上海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6版)》要求,各司其职,为孕产妇提供梅毒筛查以及感染孕产妇与所生儿童的综合干预服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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