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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台县人民医院迁扩建床位规模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9-07-03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09]14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7-03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天台县人民医院迁扩建床位规模的批复

浙卫发[2009]141号

2009年7月3日

台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天台县人民医院迁建床位规模的请示》(台卫[2009]4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台县人民医院按600张床位规模进行建设。

  二、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迁扩建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

  三、新址医院建成后,须报我厅执业验收。验收合格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业。

  四、医院最终核定床位数待新址医院验收后重新报批。

  本批复有效期为自批复之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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