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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换发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08

颁发部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换发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2015年4月8日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

  你局第二批报送的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报及现场验收审核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药生[2014]237号)精神,同意换发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具体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二、注册地址:福州市817中路602号;

  三、科(室)地址:福州市817中路602号旧门诊大楼五楼;

  四、许可证类别:第一类;

  五、科(室)名称:放免室;

  六、证号:(闽)放药用字第08号;

  七、法定代表人:刘建忠;

  八、科(室)负责人:林青;

  九、医疗机构类别:三级甲等;

  十、有效期:2015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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