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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13

发文字号

东安监发[2018]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东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4-13

颁发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东安监发[2018]28号

2018年4月13日

各县区安监局,市属开发区安监局: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现就开展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4月23日-29日。

  二、活动内容
  (一)做好一次领导动员。市、县(区)安监局领导于4月22日在主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对“《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进行宣传发动,市局数字化监管平台发表活动主题、宣传用语,全面启动宣传周活动。
  (二)开展一次现场咨询。4月23日,市局将在东营区、垦利区组织由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宣传周咨询日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布置展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企业员工、社会公众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三)实施一次专项执法。结合“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4月份,配合省局护城河执法行动和全市涉油储运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督查,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执法,对本辖区职业病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暗查暗访,并于宣传周期间,在当地的新闻媒体上进行典型曝光。
  (四)组织一次讲法学法。各县区安监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讲法学法活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小时,参加范围不得低于单位员工的80%。各用人单位要在显要位置悬挂横幅,并运用现场宣讲、知识问答、竞赛等方式,组织职工全员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将组织本单位讲法学法的通知、参加人员签到表、学法现场照片、标语照片等四项内容存档备查。
  (五)进行一次警示教育。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分管负责人,要认真汲取职业卫生事故教训,组织一次警示教育活动,举一反三,查缺补漏。
  (六)发动一次集中报道。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强化宣传周活动报道工作,及时刊发宣传信息,将各项特色宣教活动宣传出去,扩大社会影响。市局将在数字化平台开辟宣传周活动专栏,多角度宣传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多层次报道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多频次反映企业讲法学法用法情况,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除此之外,各县区还可以采取文艺汇演、在线访谈、专家讲座、答记者问、图文展览、专题研讨、知识竞赛、基层送法、暗访曝光等多种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宣传周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和各用人单位要深刻认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提前谋划,并将其作为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各项活动。
  (二)扩大范围。要改变往年点式宣传的做法,使宣传周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真正做到面向全社会宣传职业健康知识,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依托机构。要充分利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和知识优势,在专家讲座、专题研讨、知识竞赛、讲法学法、员工座谈等活动中提供支撑。
  (四)信息报送。《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县区要全面总结经验和创新做法、剖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并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情况总结、统计表报送市局。其他资料留存备查。

  联系人:田斌    电话:8080219
  电子邮箱:dysajjzyjk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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