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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卫生厅关于《内蒙古卫生年鉴》2008卷组稿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22

发文字号

内卫办发[2008]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22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卫生厅关于《内蒙古卫生年鉴》2008卷组稿的通知

内卫办发[2008]8号

2008年1月22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相关卫生行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内蒙古卫生年鉴》(2008卷)(以下简称年鉴)的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卷收编内容
  2008卷年鉴分为11个部分:重要会议报告(厅办公室提供)、政策法规(厅办公室提供)、2007年工作进展(厅机关各处室及有关单位提供)、盟市卫生工作(各盟市卫生局提供)、重点医疗卫生单位(相关单位提供)、行业卫生管理(各行业卫生处提供)、学术(群众)团体(自治区相关团体提供)、卫生界人物名录(厅机关人事处、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相关行业卫生单位提供)、大事记(厅机关办公室提供)、卫生信息统计(卫生信息中心提供)、附录(厅办公室提供)。

  二、稿件撰写及报送要求
  1.撰写的稿件应全面记述本地区、本单位卫生工作情况和具有史料价值的重要事件,具体内容以条目列出,一事一条。
  2.按照《年鉴文稿条目撰写要求》撰写稿件(见附件1) 。
  3.如提供有重要史料作用的照片,要求图像清晰,电子照片要求为JPEG格式文件。照片图注要表明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及内容。
  4.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各行业相关单位要确定编委成员,并推荐1名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政策、文字水平的人员担任本单位年鉴特约编辑,并于1月30日前将推荐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办公室和手机号)报卫生厅办公室(联系人:张玲玲,电话:6944180)。特约编辑负责本单位的年鉴组稿工作。
  5.2008卷年鉴截稿时间为2月29日。请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各相关卫生行业的特约编辑按时将经过负责人审阅同意后的稿件(可编辑文件)通过电子邮件(zhll0471@sohu.com)或OA系统发送到办公室袁春艳的个人事务。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各行业卫生相关单位提供稿件内容参照附件2。

  1.《内蒙古卫生年鉴》文稿条目撰写要求
  2.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相关行业卫生单位提供稿件、资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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