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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维持无脊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8-01

发文字号

内卫疾控字[2005]22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8-01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维持无脊灰工作的通知

内卫疾控字[2005]229号

2005年8月1日

各盟市卫生局,呼铁局、包钢、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关于加强维持无脊灰工作的通知》(卫发电[2005]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区经济快速发展,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对外交往频繁,加之与我区接壤的国家仍有脊灰流行,脊灰野病毒输入我区并引起流行的危险依然存在;去年国家计划免疫审评结果表明,我区计划免疫和消灭脊灰工作发展不平衡,存在着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个别地区的领导对消灭脊灰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产生了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思想或厌战情绪,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导致消灭脊灰工作出现滑坡现象。这些不利因素都严重影响着无脊灰状态成果的巩固。为巩固消灭脊灰成果,保持我区无脊灰状态,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保持无脊灰工作是政府指令性计划免疫工作内容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消灭脊灰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预防接种的保障措施,对维持无脊灰状态所需经费要给予支持,特别对边远、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工作薄弱地区的工作经费要给予保证。

  二、各地要综合分析AFP主动监测质量,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完善监测网络报告系统,进一步提高AFP监测质量,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各盟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开展对本辖区AFP病例主动监测的技术指导和督导工作,切实做好AFP病例主动监测工作。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AFP监测工作指标和标准的要求,每月及时对AFP监测系统的工作状况进行分析,评价AFP监测系统的运转情况,指导各地AFP监测工作的开展。

  三、根据我区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结果,各地要加强对边远、边境及贫困等重点地区儿童的常规免疫接种服务工作;特别要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儿童的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为这些儿童提供免疫服务,提高脊灰疫苗免疫接种率。要将查漏补种工作,作为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加强主动搜索,及时发现“零剂次”和未全程免疫的儿童,并予以补种,消除免疫空白人群,有效阻断脊灰疫苗衍生株病毒的传播。

  四、为准确掌握全区常规免疫接种和维持无脊灰状态的工作情况,自治区卫生厅拟在今年适当时候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找出常规免疫接种出现滑坡的地区和AFP监测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我区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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