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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30

发文字号

苏卫规财[2007]5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30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卫规财[2007]52号

2007年4月30日

各有关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

  为规范管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提高省级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根据《江苏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卫规财[2007]45号、苏财社[2007]33号)精神,省设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对经济困难地区实行分类分档补助。省级补助资金实行申报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被列入省财政补助范围的经济困难地区,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5月10日以前向省卫生厅提出资金补助的书面申请,省卫生厅会同财政厅于5月底前进行审核确认,并根据各地年度工作任务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以及上一年度资金安排使用情况,预拨当年省级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70%,其余资金待年底考核验收后清算。

  二、申报地区与标准
  省级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补助地区为《关于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苏财社[2006]49号、苏卫基妇[2006]7号)确定的经济困难地区、农业人口占较大比重的地区。2007年的补助标准与2006年相同。申请补助的县(市、区)按补助标准和当地农村常住人口确定申请补助金额。

  三、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申报单位要提交以下材料:
  1、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关于申请2007年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请示》;
  2、《2007年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3、《2006年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见附件2);
  4、以乡(镇)为单位编制的2007年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和用款计划;
  5、当地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纳入财政社保专户的说明(专户所属类别、开户的银行、账号等);
  6、反映2006年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收支的有关凭证资料,包括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划入财政社保专户的拨款凭证(复印件)、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划入专户的拨款凭证(复印件)、资金流向凭证、经费使用清单等;
  7、反映2007年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的有关凭证资料,包括当地财政补助资金划入财政社保专户的拨款凭证(复印件);
  8、申报材料由县(市、区)卫生局会同财政局共同编制,并经市卫生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市卫生局统一上报省卫生厅。

  四、申报时间
  各地必须在5月1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省卫生厅、财政厅将对按期申报的单位进行审核确认,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根据审核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单位预拨70%的省级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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