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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18

发文字号

内卫蒙字[2009]84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18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内卫蒙字[2009]840号

2009年9月18日

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一步深入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指南(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工作中参考使用,认真做好蒙医中医药社区服务工作。试行过程中,请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至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

  联 系 人:岳红娟
  联系电话:0471-6944929、6939270(传真)
  电子邮箱:yuehj1001@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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