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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卫生厅关于核定白细胞过滤及血浆病毒灭活服务价格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04-09-01

发文字号

鲁价费发[2004]16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9-01

颁发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卫生厅关于核定
白细胞过滤及血浆病毒灭活服务价格的复函
(鲁价费发[2004]168号)


省血液中心:
  你中心《关于制定白细胞过滤及血浆灭活收费标准的请示》(鲁血办字[2004]6号)收悉,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发[2004]13号)的规定,现就你中心开展血液白细胞过滤和血浆病毒灭活服务价格问题函复如下:
  一、你中心向医疗机构提供过滤白细胞血液,200ml全血或200ml全血液制备的成份供应价格在原供应价格的基础上加收85元;病毒灭活血浆供应价格在原供应价格基础上每100ml加收60元。
  二、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向医疗机构提供全血及成份血供应价格和服务费仍按鲁价费发[2000]16号规定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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