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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度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17

发文字号

冀卫办科教[201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17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度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冀卫办科教[2015]3号

2015年4月17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跟踪项目管理,评估我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实施绩效和水平,我委将于近期对2012年度90个跟踪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2012年度我委下达的90项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自评总结阶段(4月18日-5月18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单位跟踪项目开展情况,内容包括:承担项目数量及概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人才培养情况,项目完成质量、效益及推广情况,项目实施中遇到问题及措施,对跟踪项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分项目进行自评,并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验收报告(附件2)。
  (二)评估检查阶段。组织专家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并对项目进行评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我委将依据专家考查意见作出验收结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本次检查验收为契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推动跟踪项目工作深入开展。项目验收情况将作为确定2015年度跟踪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者,我委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向项目承担单位追回拨款;无故不参加验收的项目,我委将禁止其单位申报跟踪项目2年。
  (二)请于5月18日前将跟踪项目工作总结和跟踪项目验收报告(书面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并报我委科教处。省直单位直接报送,市级单位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统一报送。上报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 哲
  电 话:0311-66165200
  Email:hebwstkjc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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