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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16

发文字号

内卫医字[2007]66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16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07年度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内卫医字[2007]661号

2007年11月16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国家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6]470号)和卫生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在近期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督查工作,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保障群众就医信息的真实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07年11月10日~12月30日。

  二、督查范围
  全区12个盟市各种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户外广告。

  三、督查内容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贯彻实施情况,并对自治区所有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2007年1月以来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情况进行梳理,对发布的医疗广告证明与医疗广告检测结果进行核对;重点查处未经审查出证、篡改出证内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同时医疗机构执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有违法执业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督查方式
  查资料记录、考核、实地重点抽查和暗访相结合。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督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查细、查实、查严,找准问题,全面、客观地分析医疗广告管理的现状。同时,对在督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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