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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全科医师骨干岗位培训班学员临床与社区实训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0-10

发文字号

渝卫科教[2007]4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0-10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全科医师骨干岗位培训班学员临床与社区实训安排的通知

渝卫科教[2007]45号

2007年10月10日

各全科医学临床及社区实训基地,有关区县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大纲》,重庆市首届全科医师骨干岗位培训班的23名学员已完成理论培训,拟按照卫生部教学计划,于2007年11月1日进入为期9个月的临床和社区实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临床与社区实训时间
  (一)临床实训时间: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轮训科室安排见附件1)。
  (二)社区实训时间: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

  二、临床与社区实训单位及人员分配(见附件2)

  三、实训费用实训费用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根据预算)。学员食宿由实训基地协助安排,费用由学员单位及区县卫生局承担。

  四、其 他
  (一)请各区县卫生局及时告知学员,做好人员安排,保证参培学员学习时间,并按时到指定实训基地报到;有关区县卫生局要指导有实训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相关准备。
  (二)各临床、社区实训基地要及时、认真地做好学员轮转及带教师资的具体安排,确保实训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各临床、社区实训基地应及时做好实训带教计划。临床基地实训带教计划请于10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科技教育(国际合作)处;社区实训基地请于10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科技教育(国际合作)处。

  附件:(略)

  1、临床实训轮转达科室安排

  2、临床与社区实训单位及人员分配

  3、各临床及社区实训基地联系表

  4、参培学员情况一览表

  (联系人:卢智,联系电话:6770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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