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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安监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19

发文字号

邹安监发[2017]7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滨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0-19

颁发部门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邹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安监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邹安监发[2017]75号

2017年10月19日

各镇街安监办、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市安监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滨安监发[2017]1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镇街安监办、开发区安监局统计在本辖区内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汇总后,于10月23日前报县局职业健康股邮箱。

  二、督促在本辖区内开展评价、检测业务未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及其附页上报县局的技术服务机构,须将上述资质证明及文件中所要求的报表于10月23日前一并上报县局职业健康股。

  三、督促辖区内企业在聘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进行职业卫生评价或检测时,要仔细审查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和业务范围,且不得以任何条件和理由要求技术服务机构更改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报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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