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工商系统流通环节海参类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工商字[2011]79号
2011年7月4日
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现将《全市工商系统流通环节海参类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市工商系统流通环节海参类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海参类产品的监督管理,确保流通环节海参类产品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食安办《关于开展海参类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市工商局确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流通环节海参类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流通环节海参类产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海参类产品经营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
根据方案的职责分工,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海参类产品的专项整治。
一是加强供销渠道监管,对辖区内海参类产品经营者逐户检查,督促海参类产品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自律“三条线”标准建立供货商档案,切实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并将海参类产品纳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追溯系统,做特别标注。
二是以海参类产品专卖店、水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以非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检验项目,加大对海参类产品的检验力度。
三是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认真受理有关海参类产品的申诉和举报,及时妥善处置消费纠纷,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海参类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海参类产品市场秩序。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前)。各县局、分局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制定海参类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进行动员部署,要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建立相关档案和台帐。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15日)。各县局、分局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及时组织对海参类产品经营户进行专项检查,依法开展抽样检验,重点检验是否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三)总结巩固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县局、分局要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切实巩固整顿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对流通环节海参类产品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整治期间,市局将适时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局、分局要高度重视海参类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非法添加和规范海参类产品工作的重要意义,从确保海参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海参产业健康发展的高度,把海参类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来抓,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实施网格化监管,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二)标本兼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强化流通环节海参类产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颁布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进一步加强对相关食品经营者的诚信守法经营教育。督促海参类产品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种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局、分局要加大对流通环节海参类产品的监督执法力度,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销售含非食用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以及发布、张贴公告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及时跟踪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