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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编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31

发文字号

鄂食药监函[2008]5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2-13

颁发部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编号的通知

鄂食药监函[2008]55号

2008年1月31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我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实施的具体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认证证书的编号,特作如下规定:

  1.批发(含非法人批发)企业的证书编号为:A-HUB年号-流水号
  如果是2008年换证,将年号改为08,余类推,流水号不变。

  2.零售连锁总店及其零售门店证书编号为: B-HUB年号-地区代码号-流水号。

  3.零售单店证书编号为:C-HUB年号-地区代码号-流水号。

  4.地区代码号如下:
  武汉01、黄石02、襄樊03、宜昌04,荆州05、十堰06、孝感07、黄冈08、咸宁09、恩施10、荆门11、鄂州12、天门13、仙桃14、潜江15、随州16、神农架17

  5.本编号规定从2008年2月1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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