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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18

发文字号

冀卫办疾控函[2017]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18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冀卫办疾控函[2017]5号

2017年4月18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4月26日是第10个“全国疟疾日”,宣传主题是“消除疟疾:谨防境外输入”。为进一步增强社会与公众疟疾防治意识,提高我省疟疾防治能力,防止输入性疟疾疫情继发传播,减少疟疾死亡病例发生,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7]301号),现就做好我省“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策划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加强对消除疟疾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宣传活动为契机,积极争取政策、经费等支持。各地要早谋划,早部署,认真制订实施方案,统筹安排资源,组织开展“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共同推进当前消除疟疾工作开展。

  二、因地制宜,创新形式
  近年我省报告的疟疾病例全部为境外输入性病例,以非洲输入的恶性疟为主,个别恶性疟病人起病急、病情进展快,抗疟治疗不及时可危及生命。各地要在“全国疟疾日”前后,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多种渠道与方式,通过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持久广泛地宣传疟疾防治核心信息,提高社会和公众对疟疾的关注度,为消除疟疾营造一个良好工作氛围。

  三、突出重点,加强协作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当地检验检疫、商务、旅游等部门沟通与合作,提高疟疾宣传针对性,进一步加强对出国经商、旅游和务工等境外高疟区往来人员的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增强他们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减少境外感染和输入。

  四、强化培训,交流经验
  在“全国疟疾日”前后,各地要针对本地疟疾防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大对辖区医疗机构检验人员的疟原虫镜检技能和临床医生的疟疾诊治知识培训力度,交流经验,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的疟疾发现意识和能力,提高其疟疾诊治水平,减少疟疾死亡病例发生。

  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子版材料(含视频、照片、宣传画等)发送至hebeicdcjfs@163.com。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汇总全省宣传活动情况并撰写总结报告,于5月22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

  联系人:陶薇
  联系电话:0311-86573219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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