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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内植入放射性制品GMP补充规定》和《体内植入放射性制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3-09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药安[2005]1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3-09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内植入放射性制品GMP补充规定》和《体内植入放射性制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通知

沪食药监药安[2005]120号

2005年3月9日

各有关生产企业: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内植入放射性制品GMP补充规定》和《体内植入放射性制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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