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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医院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超声医学培训中心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9-11-11

发文字号

内卫科字[2009]99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11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医院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超声医学培训中心的批复

内卫科字[2009]995号

2009年11月11日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

  根据鄂尔多斯市卫生局《关于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建立内蒙古自治区超声培训中心的申请》,经研究,自治区卫生厅同意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超声医学培训中心,承担自治区超声医师,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超声医师培训任务。人员由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在编制内调整解决。

  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不断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享受较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希望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超声医学培训中心后,不断加大投入,加强培训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教学条件,强化师资队伍培养,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调动中心和专业师资人员的积极性,承担自治区超声医学人才培训培养任务,为加强我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为当地及自治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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