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银市场监管发[2017]220号
2017年5月25日
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9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隐患,按照自治区食药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通知的意见》(宁食药监[2017]91号)安排,现就开展我市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游客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整治,既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发展全域旅游的重要保障。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将辖区内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2017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则、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景区开办方负管理责任、食品经营者负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集中时间,组织力量,联合执法,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隐患,促进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提升。
为保证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旅游景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剑平
副组长:彭安民、宋 力
成 员:陆 川、张 辉、郎随永、樊荣春、黄晓源、
章 健、唐金生、汪晓林
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科,由黄晓源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职责,落实管理和监督责任
(一)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一是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市场开办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定期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二是要加强对旅游景区内食品展销活动的管理,监督展销活动举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三是督促各类食品经营者要强化食品安全过程控制,规范关键环节操作,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餐饮食品留样和餐饮用具清洗消毒等制度,把好食品质量关。
(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一是认真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制,明确每个旅游景区具体的监管人员、责任领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频次和具体要求,实行“痕迹化”管理;二是对每个旅游景区食品经营者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对存在食品安全重大隐患的食品经营者进行约谈,抽查、约谈要做好记录,纳入监管档案。
三、调查摸底,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各分局要全面排查我市所有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农家乐、餐饮店,高速公路服务区、道路休息点的各类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单位。要对旅游景区食品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及时了解景区食品经营主体、数量、分布、许可情况、经营状况等基本信息,并分门别类登记建档,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梳理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根据日常监管、监督抽检、专项整治、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掌握的信息线索,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针对排查梳理出的食品安全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销号清单,认真组织清查,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切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问题绝不放过,整改完全彻底。
四、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以旅游景区及其周边商场、超市、食品店、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等场所为重点区域,以枸杞、红枣、甘草等特色食品和保健食品为重点品种,以“端午节”“开斋节”“古尔邦节”“中阿经贸论坛”“十一”等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旅游高峰为重点时段,以及集体配送单位、旅游团队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和地方传统食品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是整治旅游景区食品经营单位无证照、未亮证经营,未落实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不规范,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落实制度不严格、不到位等问题;二是整治旅游景区食品经营单位销售散装食品没有防蝇、防尘、防二次污染以及标识标签不规范,销售“三无”、过期、腐烂、霉变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三是整治旅游景区食品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卫生环境脏、乱、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不达标、未取得健康证上岗,景区食品摊贩乱摆乱放,食品经营和加工制作场所离污染源过近、少于25米距离等问题;四是整治经营场所设施不符合要求,布局功能不合理,需要冷冻冷藏的食品未按规定条件贮存,未做到荤素分开、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存在交叉污染,清洗消毒设备不齐全,食品添加剂管理未严格落实“四专一准确”要求等问题。五是督促景区餐厅和农家乐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管理动态等级评定进位升级,减少“C”级单位比例。大力推行“明厨亮灶”工作,在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打造“透明厨房、阳光操作”,树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规范农家乐餐饮服务活动,大力提高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六是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五、强化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一是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旅游景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未经许可的经营行为。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把好旅游食品经营的进货、储存、销(制)售和退市关口,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严厉打击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大对旅游景区食品经营者监督抽检力度,充分利用快速检测设备扩大食品筛查覆盖面,专项整治期间对旅游景区食品的快速检测工作不少于3次,对可疑食品及时进行确证检验,确保突出问题不遗漏、惯性问题不复现、疑难问题有举措。三是加大对旅游景区的小食品摊贩、小餐饮监管力度,要把专项治理和示范引导结合起来,采取“引导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办法,鼓励、指导有条件的景区升级改造经营条件,对小餐饮、小食品摊贩实行集中经营,促使小餐饮、小食品摊贩步入健康发展轨道。四是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贮存、加工操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等环节的隐患排查,及时清理过期食品、腐烂变质食品;积极开展餐饮食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位升级”,探索推广4D先进管理模式,通过透明厨房、视频厨房、网络厨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到食品加工制作重点区域可视、关键环节可知、风险点位可控,有效防范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预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要在景区入口处、旅游集散中心等明显位置集中公示本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结果以及食品抽检情况,引导消费者“寻笑脸就餐”,营造群众关注、社会监督的共治氛围。
六、加强协调,建立部门合作机制
要加强与旅游、城管、公路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齐抓共管的部门合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掌握旅游区域分布和态势、旅游大型活动和节庆活动等信息,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要及时将旅游景区(点)食品经营者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事故等信息通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为其开展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等级评定等工作提供参考。要积极配合旅游、城管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督查,健全信息监测、现场检查、问题核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查暗访等旅游市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分局每月30日报送专项治理工作信息、案件查办、食品检测等阶段性小结,并于11月3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书面报送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同时电子版通过腾讯通发送至王少丽。
附件1:银川市A级景区名录(共19家)
5A级景区(1家):镇北堡西部影城
4A级景区(9家):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西夏王陵、贺兰山岩画、黄沙古渡原生态旅游区、鸣翠湖国家湿地公园、宁夏科学技术馆、黄河横城旅游度假区、银川黄河军事文化博览园、宁夏张裕摩塞尔十五世酒庄
3A级景区(4家):阅海国家湿地公园、森淼生态旅游区、西夏风情园旅游区、宁夏志辉源石旅游区
2A级景区(5家):海宝塔寺、贺兰山滚钟口、兵沟旅游区、银川市红玛瑙枸杞观光园、银川塞上江南枸杞观光园
附件2: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类 别 | 数 量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检查数量(个) | 旅游景区 | 食品销售经营者 |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
高速公路服务区 | 食品销售经营者 |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
道路休息点 | 食品销售经营者 |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
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或风险隐患(户次) | | |
监督抽检食品(批次) | | |
快速检测食品(批次) | | |
抽检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批次) | | |
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单位(户) | | |
查处取缔非法流动摊贩(户) | | |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户) | | |
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数量(公斤) | | |
查处违法案件(件) | |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