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上海郊区镇村一体化管理药品统一采购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7-12

发文字号

沪卫妇基[2005]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7-12

颁发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上海郊区镇村一体化管理药品统一采购专项督查的通知
(沪卫妇基[2005]15号)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
  上海郊区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镇村一体化管理”)是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机构管理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于今年7月15日至25日,开展对2004年至2005年本市郊区镇村一体化管理药品统一采购工作的专项督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镇村一体化管理药品统一采购工作情况
  1、药品统一采购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2、招标采购药品的实际采购情况;
  3、其他药品采购及药品供应商资质和相关有效凭证管理情况。
  (二)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管理情况
  1、药品使用的品种,是否符合村卫生室120种基本药品目录;
  2、药品用药安全和流转程序规范情况;
  3、药品储存和使用登记情况;
  4、药品处方规范情况;
  5、药品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三)村卫生室有无自行擅自采购药品行为,以及发现类似现象处置情况。

  二、督查要求:  (一)各镇卫生院、初保办、合管办组成自查小组,联合对2004年以来所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统一采购管理情况按督查内容进行自查,在2005年7月20日前写出自查报告报区县卫生局。
  (二)各有关区县卫生局组织由初保办、合管办、医政和药事管理的有关同志参加的检查组,对村卫生室药品统一采购管理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并在2005年7月25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市卫生局妇基处。
  (三)在自查或复查中发现违反镇村一体化管理药品统一采购管理要求、擅自采购药品行为的村卫生室,区县卫生局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将情况一并报告市卫生局妇基处。

  三、市卫生局将在适宜时间组织对各区县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本次督查市卫生局联系人:张文忠 陈政。
  联系电话:63290915。

  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