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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10-19

发文字号

苏中医政[2005]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10-19

颁发部门

江苏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5]34号

2005年10月19日

各市卫生局:

  经我局研究,将于2005年10月31日至2006年1月7日对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进行为期10周的理论培训,10月30日报到。

  项目教学单位确定为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生源安排:南京、徐州、盐城、淮安、连云港、宿迁)和海安针灸推拿学校(生源安排: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泰州、扬州、镇江),届时由两校直接给学员发入学通知书。

  请你们通知本辖区内的学员所在单位,尽快做好工作交接,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确保他们按时报到入学,并安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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