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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集中打击食品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8-0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8-05

颁发部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集中打击食品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

2004年8月5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59次常委会议精神,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争取在2005年春节前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取得新成效,省局决定在8月中、下旬在全省开展集中打击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寻找制造假劣食品违法行为的线索,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要按照省局区域监管责任制的要求,集中对辖区内的食品加工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收集案源;二是整合资源,充分利用“12365质监热线”,积极与食品检验机构联合,与名优企业、行业协会沟通,摸清食品违法行为的手段、时机和动向。

  二、对收集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认真排查分析。在全省集中打击活动周中,各市局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对行动周活动统一策划、统一组织实施,以利达到最佳整体声势和效果。需要采取联合行动实施打击的,作为牵头部门要精心策划、精心组织实施。
  对于集中打击活动中查处的食品质量违法行为案件,要做好宣传报道的准备(全过程录相)。

  三、在集中打击活动期间,省局将开通视频会议系统(每天工作时间),及时收集各地查处食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信息,与省新闻媒体密切协作,统一集中向社会报道。
  各市局要将查处食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情况,在案件查办结束后,及时将录像资料通过视频会议系统传至省局。

  四、各市局要切实落实打假举报奖励措施,对举报制造假劣食品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并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对获奖者给予宣传报道。

  五、今年质量月期间,省局将组织食品打假成果图片展览,向社会展示打假成果和宣传识假辨劣知识,各市局要注意收集食品方面的可展内容及时上报省局。

  联系人:祝晓亭
  电话:0531-2679231 传真:0531-2679220
  电子信箱: 12365@12365.s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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