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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文件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7-09-15

发文字号

穗人社通告[2017]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州市

时效性

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文件意见的通告

穗人社通告[2017]17号

2017年9月15日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及5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2016]8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21号)的要求,为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负担,广州市拟继续施行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我局草拟了《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按照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现于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29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文件的意见。广大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请勿致电话)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邮编:510030
  电子邮箱:ybc@gzlabour.gov.cn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负担,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及5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2016]8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21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施行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8%降低为7%,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10%降低为9%。

  二、本通知有效期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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