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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我市中医药高级人才培养对象遴选面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0

发文字号

渝中医[2009]7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10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我市中医药高级人才培养对象遴选面试的通知

渝中医[2009]70号

2009年11月10日

有关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推荐中医药高级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渝中医[2009]49号)精神,经研究,我局定于11月中旬对笔试遴选初步合格的人员采取面试答辩、综合考核的程序继续进行遴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答辩日期:11月14日(星期六)全天。上午8:30分开始。

  二、面试地点:武警重庆总队招待所(地址:渝北区龙溪街道龙山路66号,电话:67905959转8100前台)。

  三、参加面试人员:(见附件1)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通知到参加面试的人员,在11月14日上午8点前到达三楼会议室报到,迟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参加本次面试考生的食宿由市卫生局负责,交通费由有关单位自行解决。
  (三)需要住宿的考生,请于11月12日前将回执传真至我局。

  联系人:邓开群 联系电话:67706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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