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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11-04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4]19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11-04

颁发部门

广西自治区政府

正文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19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卫生厅、公安厅、水产畜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狂犬病是法定报告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是常规疾病监测的重点传染病之一。我区是狂犬病高发区,近几年来,狂犬病疫情明显上升,发病人数从2000年的79例上升到2003年的519例,占全国总病例数的25.48%。为遏制狂犬病疫情在我区上升的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2004年4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33号);5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区下一步的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作了部署。
  根据桂政办发[2004]33号文件和全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狂犬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近几个月来,我区的狂犬病疫情仍呈快速上升趋势。据统计,2004年1-8月,全区狂犬病发病人数达383例,比去年同期增长51.38%。疫情十分严峻。
  狂犬病的预防控制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的稳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继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桂政办发[2004]33号文件和全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本着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守土有责,把狂犬病预防控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健全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保障体系,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督查指导,确保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水产畜牧局 2004年10月)


  2000年以来,我区已有1300多人死于狂犬病,发病死亡人数居全国首位。2004年1-8月,全区狂犬病发病人数达383例,比上年同期增长51.38%,14个地级市、69个县(市、区)有狂犬病疫情报告,疫情主要分布在钦州、桂林、贵港、玉林、梧州市。其中,发病人数较多的有:灵山县21例、兴安县20例、平南县15例、博白县12例,北流市14例、岑溪市12例,贵港市覃塘区18例、港北区11例。快速上升的狂犬病疫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遏制疫情快速上升势头,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狂犬病的严重危害性和预防控制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把降低、消除狂犬病危害作为政府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尽快成立或调整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领导担任,成员为卫生、公安、水产畜牧、财政、广电、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物价、工商等部门的领导。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部门协调、政策制定、经费投入、工作督导等方面,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全面推动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制定计划,明确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2004年5月28日召开的全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尽快制定下一步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部门职责、考评标准和奖罚办法,动员全社会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全面落实综合预防控制措施,力争用半年时间,将狂犬病疫情降下来。

  三、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投入,要安排必要的经费,购置犬免疫装备、捕犬工具和工作人员防护设施;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分配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预防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疫意识  针对部分群众狂犬病防疫意识不强,防疫工作阻力大的突出问题,每年的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狂犬病强化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教育部门的优势,广泛宣传狂犬病的防疫知识。特别是对广大农民和中、小学生,要大力开展狂犬病的危害性、犬管理与免疫、犬伤处理等狂犬病防疫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疫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引导群众自觉配合做好各项防疫工作。

  五、以农村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狂犬病绝大部分发生在农村,农民是狂犬病的高危人群,因此,抓好农村的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至关重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农村为重点,针对农村狂犬病流行的实际情况,采取“管、免、灭”(即犬只管理、免疫、捕杀)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结合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农村的预防控制工作,消除各种阻力,集中力量解决农村中存在的犬密度高、犬免疫率低和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薄弱等问题。

  六、加大督查力度,推动综合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  为检查各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桂政办发[2004]33号文件、全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综合预防控制措施的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在年底前组织自治区有关部门对狂犬病高发的市、县(市、区)进行重点督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经费不落实、疫情居高不下的地方,要将有关情况通报全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在本辖区内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查工作,确保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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