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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开展广东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26

发文字号

深卫计中医[2017]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26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开展广东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深卫计中医[2017]21号

2017年4月26日

市医管中心,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协会:

  现将《关于开展广东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7]3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省名中医人选推荐工作(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并于2017年5月5日17时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我委中医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市省名中医推荐具体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联系人:艾俐,电话:88113767,邮箱:linhq@szhfp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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