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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学改活动后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24

发文字号

渝卫[2007]1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24

颁发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学改活动后续工作的通知
(渝卫〔2007〕138号)


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市“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改活动后续暗访工作将在今年10月份中下旬启动。这次暗访不仅在机关进行,而且对基层工作也要进行暗访,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将严格扣分并直接影响年底效能考核。为了做好迎接暗访的准备工作,将学改活动不断引向深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机关干部和局属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后续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认真按照市委要求,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永续工作来抓。

  二、深入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各单位要深入查找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方面是否存在“冷、硬、顶、推、拖”等不良现象,是否有反弹的情况;深入查找在行政审批方面是否存在不方便服务对象,是否需要进一步改善的情况;进一步查找在思想观念上、规章制度、服务流程方面是否存在不方便群众,是否存在影响和阻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突出问题。通过自查,找准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把服务观念、工作质量、服务流程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以实际行动不断巩固和扩大“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成果。

  三、在工作机制上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和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加强整改,做到不出现问题,暗访不丢分。展示卫生良好的精神面貌。

  四、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在暗访中问题暴露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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