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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药品费用继续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28

发文字号

川人社办发[2017]7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01

颁发部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药品费用继续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7]72号

2017年2月28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减轻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保持政策连续性,经研究决定:在我省新版药品目录出台前,继续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药品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4号)规定办理。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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