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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监督司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及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8-11

发文字号

内卫法监字[2005]25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8-11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监督司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及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

内卫法监字[2005]250号

2005年8月11日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监督司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及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卫监督食便函[2005]7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文件和评估方案要求,组织对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及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卫生厅将在9月中旬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落实2005年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及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请各地将自查自评结果会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一并按内卫发[2005]60号文件规定时间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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