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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自治区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给予相关政策支持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06

发文字号

新食药监安2013]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06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自治区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给予相关政策支持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新食药监安2013]24号

2013年3月6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自治区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给予相关政策支持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13]7号,以下简称《纪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领会《纪要》精神,增强工作信心和责任感。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是一项复杂、艰巨、系统工程,事关我区医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四大方面的优惠政策,体现了自治区领导对我区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的关心和支持。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抓紧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和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掌握《纪要》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信心,抓住机遇,全面贯彻落实,用活用足相关政策,以此促进监督实施GMP工作取得新成效,确保认证目标如期实现,全面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

  二、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把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将《纪要》印发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要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力争早日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议,形成会议《纪要》,逐项抓好落实,高位推动辖区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三、企业要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主动做好实施工作。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教育和引导辖区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克服等靠要思想,主动与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交流和沟通,抓紧提出和申请相关政策及资金支持项目,把面临的现实问题解决好,确保实施新修订药品GMP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各地工作中遇有具体问题,请及时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李 颖

  电 话:0991-2629949

  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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