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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2015年度河北省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建设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18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5]5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18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2015年度河北省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建设单位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5]55号

2015年5月18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推荐申报2015年度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5]17号)要求,各地认真进行了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推荐和申报。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联合组织开展了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确定23个单位为2015年度河北省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建设单位:滦平县中医院、井陉县中医院、张家口市中医院、玉田县中医医院、黄骅市中医医院、抚宁县中医院、沙河市中医院、曲周县中医院、定州市中医医院、大城县中医医院、涉县中医院、饶阳县中医院、东光县中医医院、唐山市中医医院、青龙县中医院、元氏县中医院、故城县中医医院、霸州市中医院、邢台市中医院、辛集市中医院、宣化区中医院、安国市中医医院、易县中医医院。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督促与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建设单位要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中医药[2014]13号)要求及本单位中医药文化建设实施方案,认真做好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创建工作,不断推进中医医院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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