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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调整部分血液制品价格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07-11-14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7]24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20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关于制定调整部分血液制品价格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7]246号

2007年11月14日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新增病毒灭活冰冻血浆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7]435号)收悉。结合现行血液制品价格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将制定、调整部分血液制品价格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新增病毒灭活冰冻血浆价格。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血站标准(元)   医院标准(元)
  病毒灭活冰冻血浆   100ml   100   120
  200ml   160   180
  悬浮少白细胞红细胞(手工分滤除白细胞的红细胞悬液)   200ml   210   220


  二、降低富含血小板白膜和冷沉淀凝血因子等价格。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血站标准(元)   医院标准(元)
  原标准   调后标准   原标准   调后标准
  富含血小板白膜   200ml   146   100   166   120
  冷沉淀凝血因子   200ml   146   100   166   120
  悬浮少白细胞红细胞(滤除白细胞的红细胞悬液)   400ml   460   440   500   460


  三、取消现行血液制品价格中“急采血小板药品试剂材料费”的项目和收费。

  四、以上标准自2007年11月20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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