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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条例>(草案)立法起草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2-22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法[2008]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2-22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条例>(草案)立法起草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食药监法[2008]5号

2008年2月22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1号)文件,《江西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条例》已列入省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我局是起草单位。《〈江西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条例〉(草案)立法起草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好立法任务。

  《江西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条例》(草案)立法起草工作方案

  根据《立法法》《江西省立法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江西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围绕“两个安全和一个有作为”的要求,全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药品监管法规体系,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用药、用械的安全有效,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江西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省局成立《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胡长林
  副组长:孙雅光、刘晓庄、陈长江、周自成、刘理、田克仁
  成员:罗礼生、黄富强、章光文、陈琳、胡棠洪、刘小俊、吴维、张惠民、汪汛、熊艳、冷建刚、吴衍军、付新华
  起草小组成员:黄富强、付新华、汪汛、张惠民、吴维、刘小俊、吴腮忠,另从省局药品稽查局、市场监督处、医疗器械处和市局抽调几名工作人员。起草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黄富强同志兼任起草小组组长。

  三、主要任务
  1、拟定《条例》征求意见稿。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写《条例》的初稿,广泛征求和收集本系统意见,拟定征求意见稿。
  2、开展《条例》立法调研。深入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掌握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在立法中加以解决。同时,学习和借鉴兄弟省市对使用环节监管的先进经验。
  3、征求相对人和相关部门意见。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立法听证会、高层专家论证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好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条例》修改稿。
  4、拟定《条例》起草说明。说明制定《条例》的目的、依据、必要性和可性性,对起草过程、征求的意见、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方案和主要条款等作出说明。
  5、报省政府审定。省政府法制办组织调查研究,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修改,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6、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由省人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研究并征求意见后,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工作步骤
  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为:
  2月底前 成立起草工作小组,将草案征求本系统的意见;
  3月底前 到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征求相对人意见;
  4月底前 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5月底前 征求和协调相关部门意见;
  6月底前 形成初步成熟的《条例》草案和起草说明,报省法制办审核;
  8月底前 参加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调研和修改工作;
  12月底前 争取上报省政府常务会研究。

  五、其他事项
  立法工作是重要的决策活动,是涉及长远性、根本性、全局性的大事。省人大和省政府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列入地方立法计划,体现对公众用药用械安全的高度负责,对维护社会民生的高度关切。立法调研任务重,协调难度大,程序要求严,需要全系统的共同努力。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支持和配搞好立法调研。各级领导要亲自协调解决立法中的问题,在立法中各个阶段所需的工作经费,省局财务部门要给予必要的保障。起草小组要深入调研,切实提高起草文稿的质量,协调好各方关系,掌握好工作进度,使立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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