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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一期“社区健康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31

发文字号

内卫妇字[2009]77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31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第一期“社区健康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内卫妇字[2009]775号

2009年8月31日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

  为了提高认识,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工作的技能,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定于2009年9月7~9日,在协会培训基地--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少先路办事处友谊1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第一期“社区健康教育”培训班。请各盟市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9年9月7~9日,培训期3天,9月6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及报到地点
  培训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海德酒店三楼海虹厅(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33号)。
  报到地点:内蒙古包头市包头宾馆贵宾楼大厅(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33号)。

  三、培训对象
  1.各盟市、市(区、旗县)卫生行政部门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全科团队负责人。
  3.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人员和社区护士等。

  四、培训内容
  医改方案中社区卫生服务政策;社区卫生服务实践技能;包头市社区健康教育开展状况介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的思考;社区健康教育技巧;社区健康教育的常用方法;社区高血压、糖尿病、儿童保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的实施策略。

  五、其他事项
  1.收费标准
  培训费每人600元(含会务费、资料费、参观费等)。交通费、住宿费自理,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所有费用报到时收取,统一开具报销凭证。
  2.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
  3.请于2009年9月3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或E-mail至内蒙古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社区管理部。
  4.有关详情请查询协会网站www.chs.org.cn
  5.联系人及方式
  内蒙古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社区管理部:王志香 赵美清
  联系电话:13337175788 0472-5992925、5992925(传真)
  E-mail :wzxmerry@yahoo.com.cn zmq81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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