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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废止木棉花等22个广东省中药材标准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5-08-0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8-04

颁发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拟废止木棉花等22个广东省中药材标准的公示

2015年8月4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药材标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5]9号)要求,省局对我省现行的《广东省中药材标准》(第一册)、《广东省中药材标准》(第二册)及未入册中药材标准共计248个;《广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第一册)共计70个进行了逐一清理,因千里光、木棉花、布渣叶、龙脷叶、救必应、野木瓜、矮地茶、裸花紫珠、木芙蓉叶、黑豆、紫珠叶、大蒜、松节、海松子等14个品种《中国药典》或原卫生部标准已经收载;红松叶、鲨鱼肉、鲨鱼软骨、直杆蓝桉、羊胫骨、隐孔菌粉等6个品种未查到我省地方习用依据;蛇胆汁、溪黄草等2个品种我省《广东省中药材标准》(第二册)已经提高了标准,第一册相应品种按凡例规定自动废止。

  上述品种的广东省中药材标准拟自2015年9月1日起废止。相关单位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5年8月20日前向相关意见反馈至省局药品注册处,如过期未收到反馈意见,将视同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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