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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肾脏内科等专业12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25

发文字号

内卫医字[2010]6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25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肾脏内科等专业12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内卫医字[2010]60号

2010年1月25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心血管系统6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225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肾脏内科4个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226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血液内科2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234号)一并转发给你们,经研究,决定指定以下医院为自治区相关临床专业临床路径的试点医院:

  一、自治区肾脏内科临床路径的试点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包头医学院一附院、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

  二、自治区心血管系统临床路径的试点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赤峰市医院、兴安盟人民医院、内蒙古包钢医院、内蒙古林业总院、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

  三、自治区血液内科临床路径的试点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和包头医学院一附院。

  请上述医院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医院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

  联 系 人:吴进龙
  联系电话:0471-6957817
  E-mailnwy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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