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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南昌市“学校预防艾滋病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03

发文字号

洪教体艺字[2016]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南昌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1-03

颁发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6年南昌市“学校预防艾滋病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洪教体艺字[2016]36号

2016年11月3日

各县(区)教体局、卫计委,开发区(新区)教办、社发局,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市疾控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省卫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学校预防艾滋病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16]2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艾滋病防制工作,近期,我局将联合市卫计委在全市中小学校集中开展2016年南昌市“学校预防艾滋病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11月4日-12月4日。

  二、活动主题
  美好青春我做主,红丝带校园行。

  三、活动内容
  各地各校可以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宣传月活动期间防艾知识覆盖到每一所学校、传播到每一个学生。
  (一)小学高年级可采取主题班会、黑板报、手抄报等形式开展活动,让小学生了解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
  (二)初中可采取健康讲座、专题宣讲、命题作文比赛等形式开展活动,让学生掌握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性健康知识。
  (三)高中可采取健康讲座、专题宣讲、学生论坛、校园网站、微信、社团组织活动、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活动,向我市中学生传播科学对待、科学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培养中学生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与正确的性道德观。

  四、活动要求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承担起学生艾滋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要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高度重视学生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充分认识艾滋病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危害性和学生艾滋病防控的重要性,呼吁全社会给予艾滋病感染者理解和关怀,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表率。
  (二)本次活动以学校为单位,开展校级、县(区)级、市级全覆盖式的宣传评比活动。在基层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小学阶段以手抄报的形式进行市级评比,初中阶段以命题作文的形式进行市级评比,高中阶段以知识竞赛的形式进行市级评比(中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竞赛活动方案详见附件2)。市级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对获奖者和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三)报送作品要求:各县(区)(包含区域内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在充分组织评比的基础上推选3所小学阶段的学校优秀手抄报作品各5件(每件作品尺寸为8开,单面创作,作品背面左下角请用正楷字体注明:学校、作者姓名、年级、作品种类、作品名称、指导教师(每幅作品指导教师不得超过1名),推选3所初中阶段的学校优秀命题作文作品各5件(每篇作文字数不超过600字,作品背面贴标签注明:学校、作者姓名、年级、作品种类、作品名称、指导教师(每幅作品指导教师不得超过1名)。请推荐单位统一填写 “2016年南昌市‘学校预防艾滋病宣传月’活动作品报送登记表”(盖公章)连同参赛作品,于2016年11月23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大厦B座21楼2102室)进行市级评比。作品电子稿和整个宣传月的活动图片、总结(效果评估情况)于12月6日前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市教育局联系人:何剑,联系电话:0791-83986479,电子邮箱:twy0791@163.com
  市卫计委联系人:涂志斌,联系电话:0791-83986771,电子邮箱:35803998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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