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技能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泰卫基妇发[2016]7号
2016年5月23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总工会,新矿医疗卫生集团、肥矿集团农事与后勤处,市直及驻泰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妇幼健康工作需要,全力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持续加强妇幼保健队伍能力建设,切实提升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水平,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经研究,确定举办全市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技能竞赛,并制定了《全市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技能竞赛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市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技能竞赛活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妇幼保健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水平,保护母婴安全,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确定举办全市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技能竞赛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参赛范围
全市各级助产机构产科执业医师、护士和助产士。
二、参赛要求
(一)全市各级助产机构相关从业人员均要全面发动、全体参与,通过层层竞赛、层层选拔,真正实现全员岗位练兵。
市级决赛由县级卫生(计生)局在县级竞赛的基础上,选拔产科医生、产科护士、助产士各1名组队,代表本县(市、区)参赛。市直及驻泰有关单位、新矿医疗卫生集团、肥矿卫生中心选拔产科医生、产科护士、助产士各1名组成一支参赛队参赛。
(二)本次竞赛内容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技能,包括基础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技能。
(三)人员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
2.目前在岗工作人员,至少在现机构工作2年以上。
3.在本单位从事产科、护士、助产专业工作1年以上。
4.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
5.医德医风好,群众口碑好,责任心强,既往无医疗事故和违纪情况。
三、比赛形式
竞赛分初赛和决赛2个阶段。
(一)初赛。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总工会、市直及驻泰有关单位、新矿医疗卫生集团、肥矿卫生中心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初赛,并选拔队伍参加市级决赛。
(二)决赛。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决赛。市直及驻泰有关单位、新矿医疗卫生集团、肥矿卫生中心和县(市、区)参赛队参加市级决赛。包括笔试和技术操作2部分。笔试统一闭卷作答,时间为30分钟;技术操作根据抽签确定的顺序,逐一抽取试题进入竞赛场地,进行技术操作,每队限时25分钟。以队员笔试成绩的40%和技能成绩的60%计算团体和个人决赛总成绩。
各级选拔必须是在层层动员、全员培训、全员参与选拔的条件下择优产生,并逐级上报相关培训和选拔的影像、文字资料以备核查,否则将取消参赛队员参加决赛的资格。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2016年5月):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总工会、市直及驻泰有关单位按照竞赛实施方案,制订方案,对竞赛进行筹划安排和动员发动,使各级助产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明确开展活动的目的、内容、标准和方法步骤,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级助产机构要按照活动要求,针对自身产科技能的薄弱环节,研究制订具体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鼓励产科医生、产科护士、助产士踊跃参与竞赛。
(二)技术培训(2016年6月):各县(市、区)、各级助产机构要采取讲座、示范教学、实践培训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技术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助产机构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三)初赛(2016年7月):各县(市、区)、市直及驻泰有关单位逐级开展竞赛活动,竞赛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8月6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及驻泰有关单位向我委报送竞赛相关培训和选拔的影像资料、活动总结及参赛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四)市级决赛(2016年8月):拟定在8月底前完成市级决赛,遴选出优秀队员参加省级竞赛。
五、表彰奖励
竞赛活动结束后,将分别对竞赛活动组织和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其中,设立团体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5个、优秀奖若干;个人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并授予“岗位技术标兵”称号,三等奖9名并授予“岗位技术能手”称号,优秀奖若干。对个人决赛特等奖选手,将按有关规定申报泰安市“振兴泰安”劳动奖章。
六、组织领导
全市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技能竞赛由市卫生计生委与市总工会联合举办,市妇幼保健院承办。市卫生计生委基妇科负责竞赛的统筹协调、宣传及组织实施工作;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具体承办组织市级决赛。同时,竞赛成立专家委员会,由孕产妇救治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竞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等工作。各县(市、区)、各级助产机构要成立赛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分工,确保竞赛顺利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级助产机构要充分认识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激励广大妇幼健康服务战线工作人员钻研业务、勤练技能,切实规范妇幼健康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树立妇幼健康服务队伍良好社会形象。同时,要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严格参赛人员选拔,力争在各级竞赛中取得好的成绩。
(二)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总工会要联合发文,就竞赛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做好竞赛组织工作,广泛宣传动员,层层开展竞赛。对未开展竞赛直接组队参加决赛的,取消组织工作考评成绩,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按照参赛人员要求选拔决赛参赛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参赛资格。
(三)各县(市、区)、各级助产机构要落实竞赛相关经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指定某一品牌的比赛器械,勤俭节约办赛。要注意竞赛活动的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及时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总工会。
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赵子彧
电话/传真:6991138
E-mail:
taianjifuke@126.com
市妇幼保健院联系人:庄姗姗
电话/传真:6620515
E-mail:
tafyj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