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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1-20

发文字号

黑医继教函[201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1-20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申报2014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黑医继教函[2013]4号

2013年11月20日

各市(行署)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森工、监狱管理局卫生处(局),高等医学院校,厅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学(协)会,厅有关处室:

  2014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专业范围
  基础医学、临床内科学、临床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不受理中医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内容:应符合“三性”和“四新”要求,即要具有针对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还应具备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特点。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科研和教育培训工作基础。
  (三)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应由副高级职称以上,并在本学科领域具备较高专业水平、教学经验丰富人员担任。每个项目负责人每年限报3项(含备案项目在内)。
  (四)拟授学分计算方法: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按每6学时计1学分,每次活动最多授予10学分。每天最多以8学时计算培训学时,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报到时间。望各单位严格计算所需授课学时数及拟授学分数。
  (五)招生人数:原则上每期不超过200人。
  (六)项目申报表填写要求:每份表格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各项内容逐项填写,不要漏填;授课教师签字栏须本人签字;教学对象要符合项目内容要求;首页项目编号由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继教办)统一编写。
  (七)2013年已获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并及时向省卫生厅反馈办班材料的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如在2014年拟继续举办,在申报时只需填写“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2),备案项目和新审批的项目均作为201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同时公布。当年没有举办的项目视为自动取消,拟第二年举办应重新申报。
  (八)凡不符合上述要求,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按属地管理,各市(行署)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项目经市(行署)卫生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各省直单位、大学所属医院申报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厅直医疗卫生机构、学(协)会、厅内有关业务处室申报的项目直接报送。每个项目只能在一处申报。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请于2013年12月16日前将项目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和评审费(新申报项目每项200元,备案项目不收费)报送至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联系人:刘献群,佟为,联系电话:(0451)55666931,55665074,13796831755,E-mail:tongw@126.com

  附件:(略)

  1.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201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3.黑龙江省继续教育医学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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