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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夏季公厕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1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11

颁发部门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夏季公厕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1年6月11日

各区县市政市容委、环卫服务中心:

  夏季来临,气温升高,群众反映公厕卫生及管理服务问题有所增加。为保障市民舒适、安全使用公厕,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城市公厕服务管理标准》及《北京市二类以上公共厕所服务管理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夏季公厕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环卫服务中心管理的公共厕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清扫保洁。二类以上公厕应按《北京市二类以上公共厕所服务管理质量标准》的规定,免费提供卫生纸、皂液(香皂)等服务用品,做好排风、除臭工作,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确保厕内设施完好、干净整洁,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二、移动公厕,应依照《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移动公厕管理的通知》(京政容函[2011]391号)的要求,按照二类公厕标准,保障为市民提供高水准的如厕服务。

  三、农村地区新建的公共厕所,要保证专人负责、按时开放,不得自行关闭或停用。同时做好除蚊灭蝇及通风除臭工作,厕内环境应整洁有序、设施设备清洁卫生。

  四、加快推进改造旱厕工作,各区县市政市容委本着为群众办实事的原则,尽早将现有旱厕纳入年度改造计划。旱厕改造前,各区县必须安排专人及时组织清扫、清掏、消毒和灭蚊蝇工作,保障群众如厕方便及健康。

  五、各行业单位管理的公共厕所,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城市公厕服务管理标准》及《北京市二类以上公共厕所服务管理质量标准》,认真做好公厕运行维护和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整齐、干净、舒适、卫生。

  六、各行业部门、各区县市政市容委,6月份要组织对本行业、本辖区公厕管理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我委;我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我市公厕卫生管理服务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考核评比,并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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