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公立医院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
内卫医管字[2011]757号
2011年7月19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改进医院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按照
《卫生部关于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44号)要求和《“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为主题”优质医院创建工作方案》安排,卫生厅决定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为主题”的优质医院创建工作。
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医疗机构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卫生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创建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盟市卫生局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务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优质医院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报医管处。
联 系 人:张 颖、张立新
联系电话:0471-6946623、6946627
电子信箱:
nmgwstygc@126.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优质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维护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医疗卫生行业良好形象。根据
《卫生部关于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44号),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紧密围绕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 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 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推广经验,引导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行绩效,做到“安全上更有保障,质量上更加提升,成本上更为合理,效率上更加提高,服务上更为改善”,充分发挥医院公益性,提高患者满意度,逐步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力争在创建100所“国家级优质医院”、300所“区域优质医院”和500所“优质县医院”中榜上有名。
三、范围及主题
范围:自治区二级、三级医院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加创建工作。
主题:以病人为中心,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
四、工作依据
(一)卫生部发布的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卫生厅印发的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二)卫生厅确定的相关公立医院改革评价指标。
(三)卫生厅近三年印发的与医院管理、医疗和护理质量持续改进评价与监管工作相关的工作方案。
五、工作原则
(一)创建工作要与落实公立医院改革中心工作任务密切结合。
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及《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的意见》等,紧密围绕坚持医院公益性,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推行改善群众就医服务、控制医药费用和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监管等惠民措施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创建工作。
(二)创建工作要与“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紧密结合。
各地要结合卫生系统自身特点,把创建工作与“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紧密结合,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质量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医院管理和医院服务内涵。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切实做好医疗安全工作。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创建工作要与“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优质护理服务”活动密切结合。
坚持“质量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把创建工作与“医疗质量万里行” 和“优质护理服务”活动密切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和优质护理服务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和优质护理服务控制体系,将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和优质护理服务控制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常态管理轨道,促进“医疗质量万里行” 和“优质护理服务”活动向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纵深发展,逐步形成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优化护理服务,保障医疗安全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让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
(四)创建工作要与医院评审评价和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相衔接。
医院评审评价和大型医院巡查是对医院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医院管理的重要抓手和科学引导医院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公立医院改革中支撑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盟市卫生局在创建工作要以医院评审评价和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为基础,并将公立医院改革内容作为评价指标的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辖区内优质医院开展创建工作。
六、主要内容
(一)积极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医院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
医院应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适宜的、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控制医院特需服务规模。严格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严格控制人均住院费用。积极落实便民、惠民措施,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诊流程,提高住院、转诊、专科效率,群众满意度高。认真组织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旗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旗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远程医疗会诊”等项目。认真落实对口支援工作任务,加强对口支援帮扶的指导,积极探索纵向联合等模式,建立多种形式的分工协作、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医疗服务模式,达到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及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落实政府指令性任务,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二)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提供优质护理服务,患者安全目标有效落实
探索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贯彻执行
《执业医师法》、
《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经济核算,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医院内部成本控制。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无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重大案件。落实院务公开制,医疗服务信息及群众和职工关心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公开。
优化科室配置,根据区域内疾病谱特征,合理设置诊疗科目,严格按批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严格诊疗技术准入,落实手术分级制度,严禁超范围行医。有自治区和盟市临床重点专科,医院服务能力满足区域内群众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的诊疗工作,向区域外医院的患者转出率控制较好。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并执行以核心医疗制度为重点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范、诊疗指南,落实持续改进医疗质量,院长主抓医疗质量,定期专题研究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院内感染事件为零。积极创建“护理示范工程”,为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加强投诉管理,畅通投诉处理渠道,积极创建“平安医院”。
(三)不断改善诊疗环境,优化服务流程,合理控制费用,群众看病就医体验明显改善
依据医院建设标准合理谋划并稳步落实医院中长期总体发展规划,逐步改善诊疗环境,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和单病种付费,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制定并落实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和管制。
(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营造良好人才成长环境,人才队伍整体水平较高
医院有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健立科学的、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体系,有计划引进高端人才,有较好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梯队,高层次卫生人才比例较高。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切实增强医师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临床操作技能。积极推进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医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要在任职前后半年内至少参加一次与其岗位相关的系统培训,医院主要领导每年要有一次参加相关管理岗位培训的经历。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医院对口支援帮扶机制,重点帮扶旗县级医院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旗县级医院安排骨干医师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结合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积极探索以服务质量、岗位工作量和群众满意度为主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进修学习和再深造。
(五)不断完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开展远程医疗会诊,数字化医院建设基础良好
医院信息系统能够满足医院管理和临床工作需要,为加强管理、改进服务、优化流程提供有效的支撑。建立满足门急诊挂号、划价收费、药房管理、器械与耗材的管理、财务管理及运营监控、医保和社保结算、新农合结算等工作的医院管理系统。积极开展以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手术室和麻醉监护、LIS/PACS等临床信息系统建设和基于电子病历的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开展和推进区域内远程会诊系统的建设、应用、管理,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检查、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教育、远程信息共享。
七、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1年7月-8月)
卫生厅印发开展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工作实施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盟市卫生局要根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8月底前报卫生厅备案。
(二)自评自建阶段(2011年9月-2012年2月)
各盟市卫生局要指导辖区内医院开展自评自建工作。卫生厅组织对辖区内医院创建工作的组织情况和重点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价、检查、指导。
(三)推荐遴选阶段(2012年3月-10月)
各盟市卫生局要结合医院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任务情况,要结合医院在 “三好一满意”活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中工作开展情况和医院评审评价结果推荐国家级优质医院、区域优质医院、优质县医院候选名单。
卫生厅组织专家对各盟市推荐的候选医院进行现场评审,并根据现场评审评价结果确定拟向卫生部推荐的医院名单,并进行公示。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优质医院是卫生部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创建活动。开展创建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落实三年重点任务的重要举措和载体,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开展创建工作也是医院发展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推手。能够取得优质医院称号是卫生部对医院管理、建设、发展的认可,也是医院向更高层次迈进的一个新的起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要狠抓各项内容和要点的落实,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效率,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各盟市卫生局、各医院要按照卫生厅总体要求,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医院评审评价工作以及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确定本地、本医院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达到安全更有保障,成本更为合理,效率更加提高。同时,要把创建工作同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和建立医院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各盟市卫生局要加强督导检查,注意收集反映医疗质量、医院效率和诊疗水平的数据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统计学方法进行科学分析、综合比较,客观全面地评价医院工作。通过创建工作,引导医院切实加强内涵建设,改进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方便患者就医,增强自我发展、持续发展的能力,有效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各盟市卫生局要抓好对医院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