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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03

发文字号

京药监保化[2011]3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03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

京药监保化[2011]30号

2011年6月3日

各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许[2011]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暂停北京协和药厂生产协和牌灵芝孢子粉片(国食健字G20070306),由大兴分局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由昌平分局对协和牌灵芝孢子粉片的受托生产企业北京美诺保健食品厂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产品生产、经销及库存等情况应予以记录。

  二、对市场上销售的协和牌灵芝孢子粉片立即下架。

  三、将《通知》的有关内容通知辖区内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求其核对产品配方展开自查。凡配方中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立即暂停生产,对市场上正在销售的产品立即召回。

  四、有关处理情况汇总后于2011年6月17日前上报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联系人:孙祺;联系电话:5192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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