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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将河北燕达医院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函

发布日期

2014-03-28

发文字号

冀卫办基层函[2014]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28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将河北燕达医院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函

冀卫办基层函[2014]6号

2014年3月28日

  三河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将河北燕达医院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请示收悉。考虑河北燕达医院已列入国家卫生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同促进河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为使其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及承接首都医疗卫生功能疏解和资源转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经研究,同意在严格执行不高于政府规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的条件下,将其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请你们严格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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