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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22

发文字号

闽卫监督[2016]4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22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卫监督[2016]44号

2016年4月22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省职控中心,省煤矿中心医院,南昌铁路局福州疾控中心:

  为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证行为,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现将《福建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实施办法》,严格准入,细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并结合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落实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总体规划,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管理。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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