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省局关于开展“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强化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扬工商消[2008]4号
2008年2月15日
各直属局、分局:
现将省局《关于关于开展“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强化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对照省局的要求,结合去年食品经营户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表现,每个基层分局、(所)推荐两户“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由直属局、分局审核后于2008年3月5日前报市局消保处,同时报送一份创建活动书面工作总结。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苏工商消[2007]422号
关于开展“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强化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提高流通领域农村商品经营者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确保农民群众安全放心消费,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工商办字[2007]179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的要求,结合《2007年全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目标任务考核细则》(苏放心消费创建办[2007]20号),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形成合力。各地应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在加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意义,结合我省放心消费创建,抓好“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消保要牵头负责,会同市场、个私等部门将此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严格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附件1),结合我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组织推荐上报“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店由农村商品经营者自愿申请,经申请者所在地工商所、县级和省各直属工商局审核后,报省工商局统一命名,并由省局报国家工商总局备案,统一公示全国“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名单。
三、工作要求。请各地于2007年11月20日之前将开展 “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的工作总结 、审定的《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申请表》(附件2)、《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备案表》(附件3)分别以电子邮件和原件形式报省局消保分局。省局联系人,王宇飞,电话:025-83328151。
附件1:“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
一、管理规范。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者认真履行职责。
二、经营规范。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管理规定,文明经商、诚信经营。
1、证照齐全,亮证亮照经营。
2、经营的商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商品标识完整清晰,证件齐全。
3、交易商品明码标价,对属于国家价格管理的商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管理等有关规定。
4、计量器具和消防设施符合法定要求。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有必要的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
5、全面履行交易合同。没有故意利用合同实施欺骗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以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6、已建立并认真执行进货验收、购销台帐、可追溯管理、保护商标等知识产权、不合格商品退货等管理制度;经营以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为重点的食品,要求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7、诚信守法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
8、经营环境宽敞明亮,清洁卫生。
9、物品陈列规范。销售化肥、农药、土特产品的营业场地,要与生活消费品的营业场地严格隔开。
三、模范守法。近三年内经营者无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国家其它法律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过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有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交易商品的行为。
四、无其他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内在银行、税务、质量检验、卫生、公安、法院等国家行政和司法部门没有不良违法行为记录。
五、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良好。从业人员具备基本必要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从业人员无传染性疾病;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经过岗前培训,熟悉所经营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诚实守信。经营食品、副食品的从业人员,还应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
六、损害赔偿机制健全。能够向消费者主动承诺损害赔偿,及时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质量纠纷。
七、向顾客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并积极引领农民群众科学消费、节约消费、文明消费。
八、积极引入现代营销方式和商业业态,基本能保证进货放心安全。积极引入连锁经营、代理专卖、物流配送等营销方式,努力探索使用电子商务等现代手段,节约交易成本,推动农村市场商品流通现代化。
附件2:“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申报表
经营者名称
法人代表
所在省份、及地市(县)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及职务
联系电话及传真
经营组织类型
国有() 集体 () 私营() 股份合作() 个体()
中外合资合作()公司() 其他类型()
开办时间
经营农村商品种类
营业面积(平米)
年交易额(万元/2006年)
有无违法违规经营情况
经营者自愿申请
本店符合“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我自愿申请参加。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2007年 月 日
工商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2007年 月 日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2007年 月 日
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2007年 月 日
省(区、市)工商局
审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2007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上报日期:
说明:本表由省各直属局填写一式三份,报送省局二份。
附件3:“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备案表
( )工商局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农村商品经营者名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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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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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30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说明:本表由省直属工商局填写一式三份,报送省局二份。